摘要:司法考試改革后稱為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分兩個批次考試,試卷由原來的三卷改為兩卷,根據歷年試題內容可知民刑法考點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訴、民訴次之,三國法、理論法、商經法被稱之為小法,但也是背多分科目,下面萬國法...
司法考試改革后稱為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分兩個批次考試,試卷由原來的三卷改為兩卷,根據歷年試題內容可知民刑法考點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訴、民訴次之,三國法、理論法、商經法被稱之為小法,但也是背多分科目,下面萬國法考為大家總結了一些法考方面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莫某通過互聯網認識蔣某后,以5500元人民幣向蔣某購買了1100張面值100元的假人民幣11萬元。莫某攜帶此假幣竄到某市,以假幣購買小商品換取真人民幣的方式到處作案,一共使用了52張100元面值的假人民幣。派出所民警在巡邏過程中發現莫某在出售假幣,并從其身上查獲20張100元的假人民幣,在其組織的出租屋內查獲1000余張面值100元的假人民幣。另查獲,莫某到陳某的租住地打麻將,以250元人民幣出售給陳某50張面值100元的人民幣5000元。
請回答下列問題:
(1)莫某購買假幣后,又將其中一部分假幣出售的行為如何認定?
(2)莫某購買假幣后,除出售的一部分外,還有使用假幣的行為,對其使用假幣的行為應該如何認定?
(3)莫某在出售假幣時被抓獲,其在現場及住所處的假幣是否應當認定為出售假幣的犯罪數額?
(1)莫某的行為構成出售、購買假幣罪。以低于票面額的價格買進偽造的貨幣后,又將其中一部分以低于票面額的價格賣出,實施了購買、出售兩種行為方式。但刑法將出售、購買罪設計為選擇性罪名,對同一宗假幣事實,應根據行為人所實施的數個行為確定罪名,不再實行數罪并罰。莫某購買和出售的也都是同一宗假幣,應當認定為出售、購買假幣罪。
(2)莫某購買、出售假幣后又使用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出售、購買假幣罪,并且應從重處罰。使用假幣與出售、購買假幣罪是數個犯罪行為,行為人購買假幣后出售、使用的,以出售、假幣罪從重處罰。
(3)應當認定為出售假幣罪的犯罪數額。除現場查獲的假幣應當認定為出售假幣的犯罪數額外,現場之外在行為人住所地查獲的假幣,也應當認定為出售假幣罪的犯罪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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