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所謂的大綱,其實說白了就是一本目錄,并沒有什么詳細的知識內容,只是司法部圈定的考試范圍。每年大綱都會有增有刪有改,刪的部分我們就不需要太多關注了,因為沒有什么參考價值,肯定是不會再去考的。
所謂的大綱,其實說白了就是一本目錄,并沒有什么詳細的知識內容,只是司法部圈定的考試范圍。每年大綱都會有增有刪有改,刪的部分我們就不需要太多關注了,因為沒有什么參考價值,肯定是不會再去考的。
每年大綱的發布,我們主要的目的其實是看那些增加、修改的部分,主要是讓考生可以快速的了解到法考的一個動向,更好的備考。下面萬國法考為大家解讀民法方面的大綱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1.變化等級:一般
2.變化點評:變化不是很大,新增了少量概念。在民事法律關系中增加了“濫用職權”,在表見代理中增加了“表見代理爭議中的舉證責任”,在民法上物權的種類中刪除了“占有”。
3.變化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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