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考試改革后稱為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分兩個批次考試,試卷由原來的三卷改為兩卷,根據歷年試題內容可知民刑法考點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訴、民訴次之,三國法、理論法、商經法被稱之為小法,但也是背多分科目,下面萬國法...
司法考試改革后稱為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分兩個批次考試,試卷由原來的三卷改為兩卷,根據歷年試題內容可知民刑法考點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訴、民訴次之,三國法、理論法、商經法被稱之為小法,但也是背多分科目,下面萬國法考為大家總結了一些法考方面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刑法》第201條第四款規定:"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關于該法條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屬于規范的、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
B."二次以上"、"五年內"屬于客觀的、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
C.納稅人繳納稅款后,以假報出口的方式騙取所繳納稅款,如果具有本條前半段規定的情形的,也應適用該法條的規定,這屬于有利于行為人的類推解釋
D."受過刑事處罰"屬于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要求受到主刑或者附加刑的處罰
參考答案:B,C
參考解析:
A選項錯誤,"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屬于處罰阻卻事由,不屬于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
B選項正確,說明行為外部的、客觀方面的要素即為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如行為、結果、行為對象等。
C選項正確,“納稅人繳納稅款后,以假報出口的方式騙取所繳納稅款”這種情況,如果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如果沒有除外規定的條件,也可以按照《刑法》201條的規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刑法允許有利于行為人的類推解釋。
D選項錯誤,"受過刑事處罰"只要做出有罪的認定即可,不要求必須受到刑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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