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考試改革后稱為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分兩個批次考試,試卷由原來的三卷改為兩卷,根據歷年試題內容可知民刑法考點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訴、民訴次之,三國法、理論法、商經法被稱之為小法,但也是背多分科目,下面萬國法...
司法考試改革后稱為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分兩個批次考試,試卷由原來的三卷改為兩卷,根據歷年試題內容可知民刑法考點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訴、民訴次之,三國法、理論法、商經法被稱之為小法,但也是背多分科目,下面萬國法考為大家總結了一些法考方面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張某于2017年2月10日將自己的小提琴出售給李某,但二人約定,由張某繼續使用該小提琴直至張某參加完將于2017年3月1日舉行的某國際大賽。2017年3月1日晚,張某在大賽結束后電話通知李某,要求李某到張某的住所取走該小提琴。但在李某到達前,該小提琴就因張某的住宅發生大火而被燒毀。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張某與李某的買賣合同無效,因為張某不能履行該合同項下交付小提琴的義務
B.小提琴的損失應由張某承擔,因為小提琴尚未實際交付
C.小提琴的損失應由李某承擔,因為小提琴的所有權已經轉移給李某
D.張某和李某都不應承擔小提琴的損失,因為小提琴是因意外事件而損毀的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占有改定和買賣合同中的風險分擔問題。本題中,張某與李某以占有改定的方式買賣小提琴,該合同是有效的,故A項說法錯誤。根據《民法典》第228條的規定,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動產的,動產所有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轉移。故本題中小提琴的所有權在2017年2月10日就從張某處轉移到了李某處。又根據《民法典》第604條的規定,標的物滅失的風險自交付時轉移。此處的交付是與物的所有權轉移同義。故C項說法正確。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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