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考試改革后稱為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分兩個批次考試,試卷由原來的三卷改為兩卷,根據歷年試題內容可知民刑法考點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訴、民訴次之,三國法、理論法、商經法被稱之為小法,但也是背多分科目,下面萬國法...
司法考試改革后稱為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分兩個批次考試,試卷由原來的三卷改為兩卷,根據歷年試題內容可知民刑法考點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訴、民訴次之,三國法、理論法、商經法被稱之為小法,但也是背多分科目,下面萬國法考為大家總結了一些法考方面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甲與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其一套房屋出賣給乙,乙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將房屋交付給乙,但是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10日后,甲又與不知情的丙簽訂買賣合同并且辦理了產權變更登記。次日,該房屋被意外焚毀。對此,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甲、乙間的買賣合同有效
B.甲、丙間的買賣合同因無權處分而效力待定
C.甲、丙間的買賣合同有效
D.丙不應承擔房屋被焚毀的風險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一物數賣和風險負擔的問題。
《民法典》第2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在甲、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中,因為未給乙辦理過戶登記,不發生物權變動,乙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但是不影響甲、乙買賣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因為甲、乙就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意思表示一致,所以甲、乙買賣合同成立并生效。故選項A正確。
因為甲未給乙辦理過戶登記,甲仍然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甲將房屋出賣給丙并不構成無權處分。無權處分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即使甲締約時對房屋沒有處分權,甲、丙之間的買賣合同仍屬有效。故選項B錯誤,選項C正確。
《民法典》第604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為該房屋尚未交付給丙,故在甲、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中,因為未完成交付,風險應當由甲承擔,而丙不應當承擔房屋被焚毀的風險,選項D正確。
綜上,本題正確答案為B。
上述內容就是萬國法考為大家分享的關于《民法》方面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想知道更多關于民法、刑法等方面的知識,盡在萬過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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