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考試改革后客觀題分兩個批次考試,試卷由原來的三卷改為兩卷,根據復習習慣,大家都是從三大實體法開始備考,民法、刑法、行政法、商經法、民事訴訟法知分識點小編已經全部更新完,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跟著復習完呢?下面萬國法考為大...
司法考試改革后客觀題分兩個批次考試,試卷由原來的三卷改為兩卷,根據復習習慣,大家都是從三大實體法開始備考,民法、刑法、行政法、商經法、民事訴訟法知分識點小編已經全部更新完,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跟著復習完呢?下面萬國法考為大家總結了一些關于《民事訴訟法》方面的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單項選擇題。
下列哪一項民事案件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后,人民法院需要制作調解書?
A、在侵權案件中,被告同意1個月內向原告支付賠償金20萬元,原告不要求被告支付相應利息
B、在收養案件中,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維持收養關系
C、在離婚訴訟案件中,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被告表示不再毆打原告,原告撤訴
D、在合同糾紛案件中,當事人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的
【考點】調解協議與調解書
【難度】★
【答案】A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二)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對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1個月內向原告支付賠償金20萬元,并非即時履行的案件。A項正確,當選。
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可以不作調解書。B項錯誤,不選。
原告撤訴,法院制作裁定書結案。C項錯誤,不選。
《民訴法解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的,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后,應當記入筆錄或者將調解協議附卷,并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前款規定情形,當事人請求制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后可以制作調解書送交當事人。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當事人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的,可以不制作調解書。D項錯誤,不選。
故本題選A。
上述內容就是萬國法考為大家總結的關于民訴方面的知識,希望大家喜歡。想知道更多關于民訴、刑訴等方面的法考知識,盡在萬國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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