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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司法考試卷一真題解析(六)

        發布時間:2017-10-18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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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以下是萬國法考為廣大考生整理的歷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卷一的真題解析分享給大家

        54.關于我國司法解釋,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林某認為某司法解釋違背相關法律,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審查建議,這屬于社會監督的一種形式

        B.司法解釋的對象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C.司法解釋僅指最高法院對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法令問題的解釋

        D.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經審查認為司法解釋同法律規定相抵觸的,可以直接撤銷

        【答案】BCD

        【解析】本題為選非題。社會監督,即非國家機關的監督。A項監督是林某進行的,故屬于社會監督,A項不應選。司法解釋的對象僅僅是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故B項錯誤。司法解釋包括最高法院的審判解釋,還包括最高檢察院的檢察解釋,故C項錯誤。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第33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經審查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同法律規定相抵觸,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廢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予以修改、廢止的議案,或者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法律解釋的議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睋?,法律委員會和有關專門委員會對司法解釋無直接撤銷權,故D項說法錯誤。

        55.甲騎車經過乙公司在小區內的某施工場地時,由于施工場地濕滑摔倒致骨折,遂訴至法院請求賠償。由于《民法通則》對“公共場所”沒有界定,審理過程中雙方對施工場地是否屬于《民法通則》中的“公共場所”產生爭議。法官參考《刑法》、《集會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多個地方性法規對“公共場所”的規定后,對“公共場所”作出解釋,并據此判定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關于此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法官對“公共場所”的具體含義的證成屬于外部證成

        B.法官運用了歷史解釋方法            C.法官運用了體系解釋方法

        D.該案表明,同一個術語在所有法律條文中的含義均應作相同解釋

        【答案】AC

        【解析】外部證成是對內部證成中所使用的前提的證成。在本案,乙公司承當賠償責任的證成,是內部證成;對“公共場所”的具體含義的證成,應當屬于外部證成。故A項正確。

        歷史解釋是指依據正在討論的法律問題的歷史事實對某個法律規定進行解釋;體系解釋,是指將被解釋的法律條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個法律體系中,聯系此法條與其他法條的相互關系來解釋法律。法官參考其他法律、地方性法規的規定來對“公共場所”作出解釋,顯然運用了體系解釋方法,而非歷史解釋方法,故B項錯誤,C項正確。

        同一個屬于在不同法律條文中含義可能有所不同,比如“近親屬”在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上的范圍是不一致的。故D項錯誤。

        56.中國古代關于德與刑的關系理論,經歷了一個長期的演變和發展過程。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西周時期確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罰”的思想,以此為指導,道德教化與刑罰處罰結合,形成了當時“禮”、“刑”結合的宏觀法制特色

        B.秦朝推行法家主張,但并不排斥禮,也強調“德主刑輔,禮刑并用”

        C.唐律“一準乎禮,而得古今之平”,實現了禮與律的有機統一,成為了中華法系的代表

        D.宋朝以后,理學強調禮和律對治理國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不可偏廢”

        【答案】ACD

        【解析】“以德配天,明德慎罰”的主張代表了西周初期統治者的基本政治觀和基本的治國方針。在這種觀念指導下,西周統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禮治”與刑罰鎮壓相結合,形成了西周時期各種具體法律制度和“禮”、“刑”結合的宏觀法制特色。故A項正確。

        漢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罰”的主張被儒家發揮成“德主刑輔,禮刑并用”的基本策略,從而為以“禮法結合”為特征的中國傳統法制奠定了理論基礎。秦朝尚未強調“德主刑輔,禮刑并用”,而是全面貫徹法家“以法治國”和“明法重刑”的主張,故B項錯誤。

        唐朝承襲和發展以往禮法并用的統治方法,使得法律統治“一準乎禮”,真正實現了禮與法的統一。唐律是中國傳統法典的楷模與中華法系形成的標志。故C項正確。宋代以降,在處理德、刑關系上始有突破。著名理學家朱熹首先對“明刑弼教”作了新的闡釋。他有意提高了禮、刑關系中刑的地位,認為禮法二者對治國同等重要,“不可偏廢”。故D項正確。

        57.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間,手訂四編《大誥》,共236條。關于明《大誥》,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大誥》一般都加重了刑罰

        B.《大誥》的內容也列入科舉考試中

        C.“重典治吏”是《大誥》的特點之一

        D.朱元璋死后《大誥》被明文廢除

        【答案】ABC

        【解析】《明大誥》是明初的一種特別刑事法規。明太祖將其親自審理的案例加以整理匯編,并加上因案而發的“訓導”,作為訓誡臣民的特別法令頒布天下。大誥對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處罰(故A項正確)?!爸氐渲卫簟笔瞧溆忠惶攸c,其中大多數條文專為懲治貪官污吏而定,以此強化統治效能(故C項正確)。大誥也是中國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規,每戶人家必須有一本大誥,科舉考試中也列入大誥的內容(故B項正確)。明太祖死后,大誥被束之高閣,不具法律效力。但并沒有明文廢除,故D項錯誤。

        58.在羅馬法的復興和傳播過程中,法學研究起了重要的推動作用。關于羅馬法復興和傳播的說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羅馬法復興的原因,在于西歐當時的法律極不適應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

        B.為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習慣法,在對羅馬法與西歐社會司法實踐結合的研究過程中,形成了“社會法學派”和“注釋法學派”

        C.羅馬法的研究,形成了世俗的法學家階層,將羅馬法運用于實踐,為成長中的資本主義關系提供了現成的法律形式

        D.在全面繼承羅馬法的基礎上,形成了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

        【答案】AC

        【解析】羅馬法的復興不是偶然的,其根本原因在于當時西歐的法律狀況同商品經濟發展及社會生活極不適應。而羅馬法是資本主義社會以前調整商品生產者關系的最完備的法律,這一法律遺產可以滿足當時西歐各國一般財產和契約關系的發展變化的需要。故A項正確。

        意大利波倫亞大學最先開始了對羅馬法的研究。學者采用中世紀西歐流行的注釋方法研究羅馬法,因而得名為“注釋法學派”。注釋法學派在復興羅馬法的運動中,起了開創作用。14世紀,在意大利又形成了研究羅馬法的“評論法學派”。該學派的宗旨是致力于羅馬法與中世紀西歐社會司法實踐的結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習慣法,使羅馬法的研究與適用有了新的發展。故B項“社會法學派”說法錯誤,表述為“評論法學派”才對。

        經過羅馬法復興,以研究《國法大全》為突破口和中心,法學蓬勃發展起來,形成了一個世俗的法學家階層,改變了教會僧侶掌握法律知識的情況。這就為把羅馬法運用于實踐準備了條件,從而為正在成長中的資本主義關系提供了現成的法律形式。故C項正確。

        羅馬法對后世法律制度的發展影響是很大的,尤其是對歐洲大陸的法律制度影響更為直接。正是在全面繼承羅馬法的基礎上,形成了當今世界兩大法系之一的大陸法系,亦稱為羅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故D項“形成了……和英美法系”的說法錯誤。

        59.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關于執法為民,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確的?

        A.要求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理性執法、文明執法,冷靜處置各種復雜問題

        B.要求科學合理地設置執法流程,減少不必要環節,減輕當事人負擔

        C.要圍繞“個人權利至上”理念,引導公民從容自如、有尊嚴地生活在社會主義法治社會

        D.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執政理念在法治領域的具體貫徹

        【答案】ABD

        【解析】執法為民理念倡導和注重理性文明執法。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從有利于人民群眾出發實施執法行為,冷靜應對處置各種矛盾和沖突。故A項正確。

        執法為民理念要求切實做到便民利民。要在不損害實質性法律利益和不違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盡可能為人民群眾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提供各種便利,不斷改革和完善各種執法程序和執法手續,科學、合理地設置執法流程,減少當事人的成本和訴累。故B項正確。

        社會主義法治執法為民的理念,與資本主義法治理念中以自由資本主義為實踐背景的“個人權利至上”的主張存在著重要區別。社會主義法治高度重視和強調人民利益,倡導和要求執法為民,但并不意味著認同個人權利的絕對化。故C項說法錯誤。

        執法為民是黨的根本宗旨在法治事業中的具體貫徹。中國共產黨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根本宗旨,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作為黨的重要執政理念。故D項正確。

        60.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關于國家機構,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原選舉單位的監督

        B.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

        C.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

        D.市轄區的政府經本級人大批準可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派出機關

        【答案】AB

        【解析】《憲法》第77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原選舉單位的監督。原選舉單位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罷免本單位選出的代表?!惫?span>A項正確。

        《憲法》第93條第3款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惫?span>B項正確。

        《憲法》第109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钡胤礁骷墝徏墮C關除對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外,還須對本級人民政府負責,故C項僅說“對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錯誤。

        《地方組織法》第68條第3款規定:“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span>D項“經本級人大批準”的說法錯誤。

        61.根據《立法法》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不正確的?

        A.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法律解釋的要求

        B.經授權,行政法規可設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C.專門委員會審議法律案的時候,應邀請提案人列席會議,聽取其意見

        D.地方各級人大有權撤銷本級政府制定的不適當的規章

        【答案】ABCD

        【解析】本題為選非題?!读⒎ǚā返?span>43條規定:“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法律解釋要求?!睋?,地方各級政府無權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法律解釋的要求,A項錯誤。

        該法第9條規定:“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但是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事項除外?!睋?,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不得授權給行政法規來設定。故B項錯誤。

        該法第13條中規定:“專門委員會審議的時候,可以邀請提案人列席會議,發表意見?!钡?span>25條第2款規定:“專門委員會審議的時候,可以邀請提案人列席會議,發表意見?!弊⒁馍鲜鰲l文中“可以邀請”字眼。故C項“應邀請”說法錯誤。

        該法第88條第5項規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本級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適當的規章”。該法并未授權地方各級人大撤銷本級政府規章的權限,故D項錯誤。

        62.根據《選舉法》的規定,關于選舉制度,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的選舉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由中央財政統一開支

        B.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第一次會議,選舉主席團,之后由主席團主持選舉

        C.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聯名,可以提出對由該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上一級人大代表的罷免案

        D.選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聯名,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

        【答案】BD

        【解析】《選舉法》第7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由國庫開支?!薄额A算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縣級以上各級預算必須設立國庫;具備條件的鄉、民族鄉、鎮也應當設立國庫?!睋?,選舉列入應當由各級國庫分別開支,而非統一由中央統一開支,故A項錯誤。

        《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第2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钡?span>6條規定:“選舉會議第一次會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的提名,推選十九名選舉會議成員組成主席團。主席團從其成員中推選常務主席一人?!薄爸飨瘓F主持選舉會議。主席團常務主席主持主席團會議?!眳⒄丈鲜鲆幎?,B項正確。

        《選舉法》第48條第1款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主席團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聯名,可以提出對由該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罷免案?!睋?,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聯名即可提出罷免案,C項 “三分之一以上”的說法錯誤。

        《選舉法》第29條第2款中規定:“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選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睋?,D項正確。

        63.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關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民族自治地方法院的審判工作,受最高法院和上級法院監督

        B.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實行首長負責制

        C.民族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大批準后生效

        D.民族自治地方自主決定本地區人口政策,不實行計劃生育

        【答案】AB

        【解析】《民族區域自治法》第46條第2款中規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監督?!惫?span>A項正確。

        《憲法》第114條規定:“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薄睹褡鍏^域自治法》第17條第2款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實行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負責制。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分別主持本級人民政府工作?!惫?span>B項正確。

        《憲法》第116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惫?span>C項“報全國人大批準”說法錯誤。

        《民族區域自治法》第44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實行計劃生育和優生優育,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質?!薄懊褡遄灾蔚胤降淖灾螜C關根據法律規定,結合本地方的實際情況,制定實行計劃生育的辦法?!睋?,民族自治地方也實行計劃生育,故D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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